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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接着水一会儿


  “之后我再没在汉城见过他,我叫他来他从来不来,他也再没出过全罗南道,我能收到的,就只有他每个月寄来的钱了。”

  “有时我在想,村里的叔伯阿姨说的是对的吧,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啊,长得漂亮能生养不就好了?结果读着读着跑了那么远,几年也回不来一趟,好像家里就没生过这么个女儿一样,白养了这么多年,吃了这么多年大米,还让家里欠了一大笔外债。”

  “其实在大学我是能养活好自己的,我学习太好了,好到我的奖学金没人能抢,而且毕竟是首尔大学,韩国的面子,面子没人敢黑的,所以我的大学生活其实很干净,没那么多尔虞我诈的事情。”

  “反倒是去普林斯顿的那两年让我很难过,出国留学需要很多钱,我的那点奖学金根本不够,我本来带着四年一千五百万韩元(约合十万块钱)的奖学金走的,然后仅仅三个月,我就身无分文了,然后只能去打工。”

  “出国前我觉得大洋彼岸很好,路上都是学识渊博的人,没人像鸣凤里那样愚昧,但是出去了我就发现我错了,犯罪率高,隔三差五就会听说哪里出了人命,所以其实底层人的日子并不好过,何况我长得还算漂亮。”

  “那两年我经历的明里暗里的骚扰数不胜数,有来自同学,教授,打工时店里的老板,还有夜路上的小混混。李歌,我们是黄种人,没权利的,连黑人都不如,那里不是给我这种没有根基的黄种人准备的,也是在那里,我见识了权利的力量。”

  “同样是黄种人,有资本的开着豪车游艇,院子阔气得让本土美国人都自惭形秽,没人敢寻晦气,然后相应的,他们便把怨气发到我们这种没有根基的人身上了,那种肮脏的嘴脸,都不加掩饰。”

  “再之后我就遇到姆妈了,她和伯父。。。和爸爸回母校作为优秀毕业生参加校友会,然后碰巧在大礼堂看见了闲来无事做笔记的我。她说我很不自量力,竟然胆大包天的妄图给大卫李嘉图挑错,我那时只知道她的一部分身份,我的前辈,所以我就按韩国的规矩,站好,低头,恭恭敬敬挨训斥,但是姆妈却只是摸了摸我的头发。”

  方宣映的瞳孔渐渐发散,似乎是在回忆那些刻骨铭心的故事,

  “我那时才发现原来姆妈是那么高的一个女人,高到穿着半高跟就可以俯视我,所以我抬头的时候就发现姆妈在笑,她说我很不错,有勇气,有想法,还有实力,像年轻时的她。”

  “然后。。。我就成了她的干女儿,姆妈多么敏锐的人啊,二十天,她就看穿了我的野心,我想向上爬,我想要权利,想决定别人的命运。”

  李歌总觉得这时候方宣映的眼里应该燃烧着野心的火焰才对,但是他看过去,却发现她的眼神安静得像灰烬,不沾一丝烟火。

  “姆妈说我没可能的,想要做到这些,要么等我奋斗三十年,等到我暮气沉沉,要么走捷径,依附于强者,然后再依附向更强者,像某种妖冶却致命的藤蔓,但在那种位置,没谁那么傻,我最终的命运,更大的可能是沦为某种工具或者玩物罢了,我永无出头之日的。”

  “我直觉姆妈是对的,但是我不想认,姆妈只是问我一个问题,普林斯顿商学院历届的学生会中优秀的女学生不知凡几,其中不乏比你更加优秀的,但是,她们人呢?你是否能从现在的女性名人榜中找到她们呢?我不想承认,但是不得不承认,那些家境比我好,学识比我优秀的人都做不到的事情,我真的有机会做到吗?连我自己都不信。”

  “所以姆妈和我做了交易,她说她儿子需要一个面子,我适合当这个面子,作为报酬,我会获得我期待的那些东西,可以去主宰别人的命运,但是作为代价,我的命运将由你主宰。至于后来的故事,你大多都知道的,姆妈亲手调教我,直到今天。”

  “你。。。有回家看过吗?”

  李歌知道这个问题不太好问,韩国的乡土情怀并不比中国人差,家庭在他们眼里永远是第一位的。

  “回过,被赶出来了。”

  “?”

  李歌不是很理解,方宣映再怎么说也算是衣锦还乡了,而且也没干啥天怒人怨的事儿,你总不能说她傍大款,伤风害俗了吧。

  方宣映轻轻的笑着,带着怀念的神情,性感的嘴角却勾勒出感性,成熟女性带着故事的笑容比少女的天真烂漫更容易让人沉醉,而且夜晚的灯光本就诱人,更别说这女人好看得不可方物,李歌不自觉的就看入了迷,

  “我知道你想问什么,但不是你想的那样,在村子里,就算别人知道了我具体的情况,大概也只会羡慕我做了“太子妃”吧。只是我父亲不这么想,他说他当初和我妈妈那么辛苦的把我供出去读书,就是因为我太聪明,怕我会因为家里的原因而浪费了天赋,希望我能没有牵挂的去飞。他说我是蝴蝶呀,在全罗南道当了二十多年的毛毛虫,在他这颗野菜身上吃了二十多年的苦,既然好不容易的破茧成蝶,那就别再回全罗南道了。他说他们手中的线太短,短到我心有牵挂的话,会找不到属于我的天空的。”

  李歌这人哪都好,就是耳根子软,容易动情,容易被感动,

  “你爸。。。真的很好。”

  方宣映咧着嘴,露出一颗雪白的小虎牙,

  “是吧~”

  “可是韩国人一般不是管流浪猫叫蝴蝶吗?我为什么觉得你爸在骂你是流浪猫?”

  就像李银赫说的那样,李歌挺好的小伙儿,可惜长了张嘴。

  但是方宣映情商多高啊,根本不为所动,她只是低头笑笑,然后稍稍整理了一下仪容,把自己最明媚靓丽的一面展现出来,然后气度雍容的微笑着对李歌说,

  “是啊李歌,我现在是被赶出家门的流浪猫了,无家可归,没人要也没人爱,吃不饱也穿不暖,你,愿意收留我吗?”

  原来记忆最深刻的东西会被保存在脑海的最深处,然后怎么都想不起来,李歌现在就是这样觉得的,他直勾勾的看着方宣映那张美艳的脸,只是觉得她的御姐音很好听,好听得不得了,但是却怎么也想不起来那声音到底该怎么形容。

  有些刻在骨子里的东西,时间也泯灭不了,比如说有一种属性叫屌丝。

  “别吧,我可能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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