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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两年后


  就这样,秦狰在枯燥的修行中度过了两年。

  他来到元界的第三个冬天降临了。

  凌冽的寒风于山间嘶吼,整个天荡岭已经白茫茫的一片,那鹅绒般的大雪仍旧不断从黑压压的天空落下。

  破败的木屋在厚重的积雪压迫下,有些摇摇欲坠。

  漆黑的木屋内,盘膝坐在熊皮之上的秦狰,浑身闪耀着耀目的金光,一股厚重的灵力威压,从他身上向四面八方扩散而出。

  他双目紧闭,面上神色庄严。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身上的气势也愈发强盛。

  两年苦修,金像功第一层终于圆满,此时秦狰正处在突破的隘口。

  只要过了这道隘口,他的修为就能抵达炼气四层,比得上当初秦洪的境界,也可着手修行金像功第二层。

  以他五属灵根的资质,这样的进度已经堪称恐怖。

  实际上若不是秦狰每日把衍灵丹当糖豆吃,想要抵达如今的境界可能还需要数十载才行。

  最初之时,他几乎每日都要服用两枚衍灵丹。到后来则是增加到三枚、五枚。而突破前的半年里,他更是每天都要吞下九枚衍灵丹。

  两年里,他累计吞服了数千枚衍灵丹。这些丹药的价值加起来超过了数万灵石,寻常的筑基修士在整个炼气期所消耗的资源,加起来也只有这个数。

  终于,秦狰身上的气势达到了顶点。

  呼!

  他鼻腔中猛地喷出两道如同长龙般的白色浊气。

  身上的金光和那狂暴的灵力气息,也在瞬间同时收敛到体内,使得他变得好似凡人一般。

  秦狰眼皮微颤,随即猛地睁开,便有一道金光从他瞳中一闪而逝。

  “终于突破了!”

  他站起身来,心中有几分感慨。

  废寝忘食的修行了两年多,方才达到如今的境界,这修行之路果然是难如登天!

  将手在眼前摊开,秦狰仔细打量着那微微泛着金色的皮肉。按照功法记载,金像功第一层圆满,便可皮肉如金铁,不惧寻常刀剑斩击。甚至连寻常同阶修士以一阶法术轰击都可无视。如他所会的地刺术等,便很难破开金像功的防御。

  再加之,秦狰的半妖之躯本就天生强横。

  故此如今的秦狰甚至有把握硬抗炼气五层修士的法术攻击。

  只是唯一的缺憾便是金像功所修出的灵力并不精纯,是故凭此灵力所使出的法术,威能又比不上那些专修灵力的修士。

  不过金像功第一层圆满,秦狰的肉身经过无数次灵力淬炼,一身气力大增。

  如今他单臂一晃便有万斤之力,对上寻常的修士,只需一拳便可将其脆弱的肉身轰成碎尸,暂且也不用担心杀伤力不足的问题。

  除此外,修士进阶炼气四层,便算是完成修行之道的第一个小节点了。

  自此后修士才算是初步脱离了凡人之躯。

  秦狰能明显感觉到,自己的五感变得敏锐了很多。

  一丈之内,桌上的微尘和原木的细小纹路,他都可以清楚的看见。除此外屋外的雪花飘动声,他也隐约可闻。同时,秦狰发觉自己的嗅觉比之以往,也灵敏了几分,似乎能分辨出更多种类的味道来。

  世界在他的感知中,是如此的清晰。

  就像原本的世界曾经被一层迷雾所遮蔽,如今终于日出雾散,一切得见真容。

  “怪不得高阶修士能忍受得住成千上万年的苦修,这种生命的升华的感觉,着实让人迷醉。”

  秦狰不由得在心中想到。

  “如今我已经是炼气四层的修为,可以出去走动走动了!”

  他环顾四周,升起了去意。

  这世间,从未听过单凭苦修便能成道之人,而且他对这个宏大的世界也极为感兴趣。

  除此外,还有一个原因便是衍灵丹对他已经无效了,因此他需要外出寻找几种新的增进修为的丹药才行。

  无论是何种丹药,若是服食太多,便会在体内产生一定的耐药性,而在两年内服食数千枚衍灵丹,秦狰恐怕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人。

  至于炼丹,秦狰原先倒是有这个打算。

  但是详细了解后,他才发现炼丹需要筑基修士才有的先天真火或是天地火种的所生的纯净之火才行。

  而这两个条件对他而言都是无法达成的,故此秦狰只能暂时作罢。

  在这两年中,秦狰的灵石数量也不减反增,比之当初增加了三倍之多,按照标准灵石来计算,已经达到了近五千之数。

  除此外邪神雕像也是被完全修复,不过为了保险起见,秦狰仍旧是将其存放在混沌池中。

  只是那柄重剑断岳,其剑身仍旧只是修复了一寸长的一截,距离完全修复还遥遥无期。

  不过秦狰倒也试过其威力,即使只是断剑,一剑劈下也足以轻松切开数丈大小的巨石,比起那柄火红飞剑要强出一大截。

  收拾一番,秦狰披着一件能裹住全身的熊皮斗篷,便朝着山下去了。他的目的地是岳城附近的流云坊,流云坊是大型坊市,来往修士极多,秦狰记得其中便有几家售卖丹药的店铺。

  随着秦狰离去,整个天荡岭也终于再无人迹,回归了自然。

  三日后,风尘仆仆的秦狰,终于抵达了岳城。

  一路上他并没有雇佣车马,只是凭借双腿丈量大地,于漫天风雪中前行。

  此时天色已晚,秦狰进入岳城时,浑身已经落上了一层厚厚的积雪。岳城相比他两年前来时变化不大,只是因为天气的缘故,街道上的人要少了许多,显得有些冷清。

  “阁下可要住店?”

  他方才在街上走了两步,就有一个尖嘴猴腮的男子凑了上来。男人约莫四十余岁,穿着一件厚厚的狗皮袍子,一双三角眼隐晦的在秦狰身上打量着。

  “我不住店,你还是莫要惹我的好!”

  秦狰阴影下眼睛中闪过一道厉芒,低声警告道。

  他知道此人定然不怀好意。

  这城中虽然有为客栈招揽生意的牙人,但如他这样壮硕如熊的男人,绝不是搭话的好对象。而这家伙之所以凑上来,应当是因为他身上这件价值数十两的熊皮斗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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